回首頁|
漁會簡介
經營理念
組織架構
組織架構圖
職權說明
會務課
信用部
推廣課
供銷部
製冰廠
上架場
會員員工合作社
魚市場
會計課
新港漁港
黑潮旗跡
購物專區
農委會漁業署
漁業廣播電臺
 
字級大小:
字級小
字級中
字級大
 FACEBOOK  | 友善列印 友善列印   
 
回首頁> 組織架構 > 職權說明 >
 
職權說明
 
更新日期:2013/10/21
漁會會員(代表)大會
 

漁會會員(代表)大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選舉或罷免理事、監事及出席上級漁會之會員代表。
二、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及事業資金之金額。
三、議決會務、事業計畫與報告及年度預、決算。
四、議決各種章則。
五、議決漁業改進推廣費之收繳及運用。
六、議決對外借款及放款之最高額。
七、議決漁會財產之處分。
八、議決會員之處分。
九、議決其他有關會員權利、義務事項。

    漁會理事會
     

    漁會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
    一、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。
    二、召集會員(代表)大會並執行其決議。
    三、聘任及解聘總幹事。
    四、審查會務、業務實施計畫、預、決算及各種章則。
    五、提出有關書類送監事會審查。
    六、陳報主管機關及上級漁會之法定書類。
    七、提報會員(代表)大會決議事項。
    八、其他依職權應辦事項。
     
     

      漁會監事
       

      漁會監事之職權如下:

      一、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(代表)大會決議案。
      二、監察理事會各種會務、業務及財務報告。
      三、監察理事會年度決算及會計報告。
      四、監察漁會財務及財產。
      五、其他依職權應監察事項。

       


        漁會總幹事
         

        漁會總幹事之職責如下:

        一、執行理事會之決議。
        二、聘、僱及解聘、僱所屬員工。
        三、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推行會務及業務。
        四、訓練、考核、獎懲所屬員工。
        五、提報理事會審議之事項。
        六、其他依職責應辦事項。


          漁民小組組長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漁民小組組長之職責如下:

          一、召開小組會議。
          二、指導會員異動申報。
          三、協助推動漁會業務。
          四、反映小組會員意見。
          五、宣達政令。



            更新日期:2021/1/22 下午 04:20:03
            線上人數:6
            今日人數:24
            累積人數:20426
            本網站為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版權所有‧最佳瀏覽狀態為 IE6.0 以上‧1024X768以上解析度最佳
            地址:台東縣成功鎮港邊路19號‧ 電話:089-851152‧ Fax:089-852436